《绿叶漫游网服务协议》
注:本协议仅为绿叶漫游网与入驻服务商之间就在线注册合作事宜进行约定,对于入驻服务商的经营信息、提供服务项目、公司资质信息(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财务及税务信息、结算账户等信息的审核为协议签订前的前置审核程序,除协议需要外,在本协议中不予涉及。
欢迎您与绿叶漫游网(网址:www.9manyou.com)所有者上海悠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绿叶漫游网服务商注册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为绿叶漫游网会员提供服务,并享受绿叶漫游网其它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请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平台客服咨询。当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按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注册服务商,下称甲方;上海悠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 酒店、公寓、温泉、景区、邮轮、度假村、高尔夫等服务型企业,有营业执照,且已经正式运营的公司、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等。
2、 个人房源,精装修符合拎包入住标准,且有专人负责接待会员、清理房间。
3、认同绿叶漫游网服务交换的模式,且能为绿叶漫游网会员提供客房、门票等服务的个人和企业。
4、所需资料:提供的服务简介、服务类型及价格、提供服务的图片(含外景、内景),个人房源还须要上传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图片)、房产证(彩色图片),企业还须要上传营业执照(彩色图片)。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绿叶漫游网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权根据绿叶漫游网平台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乙方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2、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绿叶漫游网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乙方将在绿叶漫游网上以公示形式通知甲方。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示,甲方在七日内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则新规则即时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乙方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定。
3、甲方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乙方审核通过并向甲方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甲方自愿注册为绿叶漫游网的服务商,向绿叶漫游网会员提供甲方的服务,并将详细服务类型及价格按乙方线上要求上传到绿叶漫游网平台。
2、甲方上传的服务,均以漫游权标价,漫游权价格参考网络订房平台标准价,没有网络订房平台价格的,标价应不高于同档次商家的网络订房平台标准价格,门票类不得高于票面价格,一个漫游权等于一元人民币。
3、甲方上传服务时,必须预留服务预订对接人及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更换对接人,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客服人员(联系方式4009973337)。
4、甲乙双方合作自甲方上传的服务通过乙方审核之日起生效,乙方预付给甲方首间夜房费或首张门票费用(以电子漫游权形式计),甲方可随时使用预付的漫游权预订乙方平台上的服务并结算支付。
5、在甲方没有使用(或将漫游权从商家账户转出)漫游权,乙方会员也未曾预订甲方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可终止合作,申请服务下线,乙方预付的漫游权将被原数收回。
6、若甲方已使用了乙方预付的漫游权,或将漫游权从商家账户转出至其它个人账户,则甲方在没有提供相对应漫游权服务前不得终止合作。
7、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由于甲方提供的服务属于服务交换性质,无现金收支,因此甲方接待绿叶漫游网会员时,不得收取会员相应费用的现金,无需给会员开具发票。
8、合作终止时,甲方申请服务下线处理即可。
1、甲方注册并成功上传服务,通过乙方审核当日,乙方即预付首间夜(首张门票)的漫游权费用,预付漫游权费用以甲方上传房型(或门票类型)中价格最高的为准。
2、甲乙双方采取一单一结的结算方式,会员预订甲方服务,支付相应漫游权费用后,该部分漫游权由绿叶漫游网平台锁定,待客户退房(游玩)之日下午17:00前支付到甲方在绿叶漫游网的服务商账户内。
3、甲方所得的漫游权收益可自行支配,也可兑换成实体漫游卡,实体卡面值分为200、500和1000漫游权三种面值,满200漫游权即可兑换一张200面值的实体漫游卡。
4、实体漫游卡需在绿叶漫游网平台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时系统自动扣除5%的平台服务费。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作为合作伙伴,甲方有权在自己的宣传物料上合法地使用乙方的标识、名称以及图片、文字等资料。
2、甲方可以在国家法定节日、旅游旺季期间对价格进行调价申请,乙方客服审核通过后即可执行新价格。
3、甲方可以根据房源出租情况对上线房源做出相应调整,可以自由进行关房、下线、上线等操作,关房及下线需注明理由。
4、甲方应接受、遵守绿叶漫游网平台各项规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不虚假宣传、扰乱交易秩序,保证对提供服务的客房享有处分权或经营权,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自身原因造成会员退费承担损失,自行承担一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
5、甲方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乙方及绿叶漫游网客服及会员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其进行联系。
7、甲方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作为合作伙伴,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宣传物料上合法地使用甲方的标识、名称,以及图片、文字等资料。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保证甲方可以以漫游权预订并享受绿叶漫游网公示的所有服务项目。
3、乙方应包括维护交易平台正常运行,对甲方及会员在使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回复,对甲方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分析等权利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有权通过自己的技术手段监控甲方漫游权的使用去向,发现以甲方账号提交的虚假订单,乙方有权拒绝。
1、本协议约定期限内,除遇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1万元现金赔偿,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全额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如遇不可抗力,应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书面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可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一经接受会员的预定,不得拒绝为会员提供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漫游权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全额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在前台有房(有门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理由拒绝乙方订单,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漫游权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全额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乙方一经发现甲方制作虚假订单,有权冻结甲方未使用的漫游权,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全额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5、乙方不得随意冻结甲方账户,不得无理由停止甲方漫游权的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违法或不合理使用对方商标、文字等,致使对方信誉降低,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以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7、在乙方预付的首间夜漫游权房费(首张门票费用)使用完之前,甲方不得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不得将上线产品无理由下线或连续下线时间超过一周,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账户已有的漫游权,并保留追究甲方经济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方或相关第三人以漫游权预订结算乙方平台消费时,应遵循绿叶漫游网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服务商审核标准及流程,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由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自乙方审核通过并向甲方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生效。
完成注册商户视为同意该协议所述条款。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绿叶漫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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