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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广告法出台,房地产广告需谨慎
    更新时间: 2015/9/1 16:23:02    来源: 绿叶漫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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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等多个方面。在街头或电视上看到的像“买XXX读XXX小学,买XXX送户口”这种的广告,今后就算是违法的,房地产广告真的要谨慎啦,下面就跟随小编来看看具体的条文解读:

    承诺有什么,不能不明确

    在广告牌子或电视上会看到诸如“低至xxxx,首付xxx起”的标题,对于有买房需求的顾客来说,便宜无疑是最能吸引人的,但实际上只是噱头,并非实际的销售价格,只是吸引顾客来看房的手段罢了,顾客来看房再经销售的三寸不烂之舌一劝,顾客就可能会买这套房子。不过最新的广告法已经公布,这类的广告是属于违法的。

     承诺有什么

     

    新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第八条

    1.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2.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距离远不远,不能讲时间

    距离远不远

    之前小编一直纳闷:像这种距离楼盘多少分钟路程,这么确切的时间是怎样怎么计算出来的?步行、骑自行车还是开车?时速又分别是多少呢?上面的数字是最短时间还是平均时间?这真是让人纳闷呢。

    最新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以后,这样的表述就是违法的,注意啦。

    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

    配套不吹牛

    买XXX读XXX小学,买XXX送户口,这样用市政条件作为误导的广告也会被认定为违法。以及在规划中,哪怕是在建设中的周边配套都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最终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没有可控性。许多购房者有这样的体验“楼盘广告上写着‘地铁口、学校旁,可等去到现场才发现,那些都是年之后的规划。而“买房送学位这些也不允许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了。

    新法准则:第二十六条

    1.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2.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3.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处罚措施

    第五十八条有违反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数据要有出处,不能胡编乱造

    数据有出处

    开发商利用“开盘劲销XX亿,开盘半小时售罄”等数据根本就没有出处,只是渲染出一种“再不买就没有了的”热销抢购气氛,烘托产品的质量。不过以后吹牛,还请拿出确切数据来,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数据呢?

    新法准则: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广告法的出台,对房产广告绝对是个挑战,广告既不能夸张,又要有舒服吸引人的画面感。不过对购房者绝对是福利,广告上呈现的信息属实,承诺明确,再也不怕被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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